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社区要加强辖区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强调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和贵重财物的安全防范。人若较长时间离开住所,一定要关窗、锁门、关水、断电、关煤气等,并委托邻里相互关照。要自觉落实“禁鞭令”有关规定,在禁鞭区域内做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做好防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领导要组织力量,按照《2016寒假前安全检查登记表》内容,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制度、值班巡查制度落实情况;2、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3、安全通道畅通情况,4、各类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及违规用火用电情况;5、电器线路老化、超负荷现象等。请将安全检查情况在《2016寒假前安全检查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并于元月16日前报学校办、保卫处。
三、切实加强场地人员管理。加强宿舍门禁的管理,不得随意关闭门禁及红外对射防盗设施,拒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留校学生特别是女生应因地制宜集中住宿,不得单独居住,离校学生的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无法带走的,应交本栋值班人员或辅导员集中保管,无人住宿的寝室应贴上封条,并断水断电。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在寝室内违规用火用电,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没收违规器具,同时上报相关院系予以教育和处罚。离开寝室时应关闭所有用电设施,严防事故发生。办公楼、教学楼除值班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留宿。
四、严格落实各项制度。1、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元月16日前各单位要向学校办、保卫处报送寒假值班人员安排情况、领导带班情况联系方式、留校学生名单及住宿安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值班表落实人员值班,确保人员在岗在位。2、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物业管理部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特别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存放保管部位、珍贵文物、档案、图书资料等存放部位、重点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行政楼、教学综合楼、水电、通讯、电视网络等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值班看守和巡查,严防敌对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盗窃和破坏。保卫部门要加大校园面的治安管控。充分利用监控视频电子巡查、校园110车辆流动巡逻、保安人员分区分片定点24小时巡逻布控等手段,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巡控,全天候受理师生员工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3、严格落实上报和应急机制。各单位在落实好值班制度的基础上,要成立应急专班,遇重大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协调处置。各类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和交接,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情况能发现、问题能处置、信息能上报,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放假期间,学校行政值班电话:67868046,保卫处值班电话:67868110或内线“8110”。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