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及骨干学生培养,促进校团委与学生的沟通联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选拔第八届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推荐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1-2名。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生;
4.曾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有学生干部经历(有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任职经历者或在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者可优先推荐);
5.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能够保证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选拔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各单位需重视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推荐选拔,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每个单位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周四)17:00前,按要求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推荐表》,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附楼304办公室,联系人:曹宇,联系电话6786696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73907040@qq.com。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竞岗演讲与答辩。学校组成专家组,根据竞岗者的演讲和答辩进行评分。
4.考察。依据答辩成绩,按岗位需求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专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
5.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报批后予以任命。
四、岗位管理
1.学生副书记根据工作分工,享有相应的职权,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2.学生副书记不占学校干部编制,不占校团委干部职数,不套定行政级别。
3.聘期内按月支付一定的工作酬金。
4.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1年。
5.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五、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