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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2 作者:华中师大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1人。

    二、挂职期限: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三、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四、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团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

    五、挂职地点与岗位:武汉市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其他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六、有关说明

    1.选派干部统一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外派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11号)进行管理,享受学校相应的政策及待遇。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学校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的综合表现,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7.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填写《选派干部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附楼304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2473907040@qq.com。

    联 系 人:曹  宇    联系电话:027-67866963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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